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能力

本刊编委  薛亚洲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消费基数大,资源禀赋总体不佳,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尤其是大宗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低。通过技术进步和指标优化,将低品位、共伴生、复杂难利用资源、矿山废物等资源化,将矿产资源“吃干榨净”,可以有效减少高强度开发对环境的扰动和废渣、废水、废气排放,推进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主体是矿山企业。狭义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是指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的提炼回收。广义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勘查、开发、消费全过程。在勘查环节,对同一矿区(床)内主要矿产和共伴生有价组分进行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在开发环节,采取先进技术和生产工艺提高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最大限度综合回收共伴生、低品位等难利用资源,推进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在消费环节,对废旧金属进行再回收循环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主要内容是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简称“三率”),主要途径是科技创新和装备升级,主要目的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保障能力。

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为了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2012年以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发布了360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和124个矿种“三率”指标要求,实现了在产矿山所涉及矿种的全覆盖;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初步建成1249家绿色矿山和50个绿色矿业示范区;实施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开展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同时,财税部门也发布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税费优惠政策等。这些工作成为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抓手。

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处于较高水平。大规模高强度开采使得采选难度持续增加。但通过技术进步,重要金属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保持在较高水平,部分矿种有所上升。“十三五”期间,铁矿地采平均开采回采率比“十二五”提高4个百分点,达到87%,选矿回收率维持在75%~80%的较高水平。同期,主要有色金属开采回采率达到90%左右,选矿回收率大都达到85%,煤炭采区回采率达86%,比指标制定前的2012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统计显示,铁、铜、铅锌、金、锡、锰、磷、石墨、萤石等多个矿种的选矿回收率超过国外主要矿山回收利用水平。

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需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要立足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为主,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手段,构建以“调查评价、技术进步、示范引领、建立标准、监测监管、激励约束”为核心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推动形成“调查监测数字化、梯级利用标准化、技术推广常态化、监管服务信息化、配套政策系统化”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格局。一是强化综合利用的法律地位。界定矿山废弃物和低品位资源的所有权、开发权等权属关系,强化企业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与综合利用的法律义务。二是打破矿种和行业界限,能勘尽勘,应评尽评,推进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一体化管理。三是建立健全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及时掌握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四是强化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创新和推广力度。五是完善矿产资源勘查、采选、废物利用等环节标准体系,加强现有标准的动态评估、修订、完善和升级。六是建立全国矿山综合利用监管平台,在审批监管和资源、资金、项目配置、税收优惠等方面,逐步形成“守信矿山从简从优、失信矿山从严从少”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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