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构建适应生态文明的自然资源利用保护修复体系

本刊编委 余振国

自然资源是生态之根、生存之基、发展之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关键是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统筹处理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关系。要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针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源头保护、生态准入与全过程的生态损害监测控制和修复治理机制,努力以较少的资源消耗、较小的生态损害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发展。

首先,要健全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自然资源利用、保护和修复法规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国土空间规划法、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耕地保护法、矿产资源法、不动产登记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法等立法修法工作,以及相关自然资源法规体系建设工作。将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等要求切实落实到法律法规之中。明确自然资源在利用、保护和修复中应遵循的法定生态保护修复原则、责任主体、权利义务、激励与处罚措施、责任追究办法,针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全链条的生态问题,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的保护修复管理法律制度。

其次,要构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自然资源利用管控体系,履行好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及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职能。要切实发挥自然资源系统整体功能和作用,在确权登记、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资源利用、业务审批、实施监管、督察执法等各环节都应明确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要求、要件和违规追责细则,把生态保护责任细化落实到全过程。要建立与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相配套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监测评估制度和调整优化管理细则,针对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城镇空间设立不同的监测点、网和监测指标,并且在执行三至五年后对管控效果进行评估,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措施进行调整优化。要建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代价调查评估与监测管控机制,通过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控制和减少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产生的不利生态影响,切实限制人类过度利用自然资源的不合理行为,构建和谐共生的人与自然关系。

最后,要构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统筹实施工作机制和重大工程体系。自然资源与自然生态系统是一体二面的关系,人类的生产生活和发展需要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难免会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因此,应该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构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统筹实施的工作机制,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保护生态,在保护和修复生态过程中利用好自然资源。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积极谋划或推进一系列相关重大工程,包括自然资源与生态资本综合调查评价、自然资源开发与生态工程保护修复、优质自然资源(黑土地、富硒土地、优质特色农产品基地等)生态保护养护、损毁自然资源与退化生态系统修复、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生态修复、陆海统筹生态保护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修复等,大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进程,不断丰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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