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本刊编委 吕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特别是在“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中明确提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考核监督制度”,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明确了方向和重点。
多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自然资源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改革实践,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形成了一批重要成果。在理论创新方面,明确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自然资源资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重要概念、术语及其内涵。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首次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概括为“主张所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二十个字五项内容。在制度创新方面,围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链条,构建了由委托代理、清查统计、资产核算、储备管护、资产配置、收益管理、考核监督、资产报告等权益管理制度体系框架。在实践创新方面,通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探索构建“统一行使、分级代理”的所有权行使模式,通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初步摸清了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家底”,进一步夯实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实践,大胆创新,在资产生态价值调查核算、立体空间确权登记、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探索创新,形成一大批典型案例,涌现出一系列典型经验,提出了许多各具特色的解决方案。
当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全新的事业,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总体上处于起步探索阶段,顶层设计尚不健全,一些重要管理制度边试边改、探索推进,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包括: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管理体制尚待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由分类分散向统一综合转变不够到位;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体系不完善,统一行使所有者职责的法治基础尚不牢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尚未全面建立,尚不能适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要求,自然资源配置仍以单一门类为主,自然资源价值的组合效应、整体效应发挥不够。
下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需要进一步全面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围绕健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以保值增值为目标,以确权登记和清查统计核算为基础,以落实产权主体为关键,以优化配置为核心,加快产权和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尽快出台自然资源清单、资产考核评价、资产组合供应规则等关键制度政策,形成工作“硬抓手”,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